油气管道保护中政府和企业之责任探析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确立了管道企业为管道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管道保护主要义务,地方政府负责“领导,督促、检查、组织排除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保护中政府和企业责任失衡.针对管道保护管理权限失衡问题,提出建立企业——政府管道巡护联动机制,明确行政部门管道保护权限,设立海洋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基金,建立专门的管道保护监督机构等举措.
管道保护、管理权限、监督、基金
TE9;TU9
2014-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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