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参与分享企业剩余的理论依据
@@ 企业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组成的特别合约,企业收益是双方合作的结果.但是,人力资本并非一开始就获得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它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渐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力资本所有者要求成为继投资者、债权人之后参与分享企业剩余的第三人,进而要求享有企业的部分剩余索取权显然是不过分的.
非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企业收益分配、企业生存和发展、资本所有者、剩余索取权、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决定性因素、知识经济、企业发展、价值创造、债权人、投资者、组成、权利、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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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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