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二减三与避税激励
@@ 招商引资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外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我国在各个领域制定了大量针对外商的优惠法律和政策,其中税收优惠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9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总结提炼80年代所得税领域的法规、政策基础上,详细规定了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其中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俗称”免二减三”).该法条体现了立法者对生产性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措施予以法律上的确认,使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到较内资企业更为有利的税收政策,这一优惠政策为吸引外国投资立下了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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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D9
2014-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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