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共同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是这样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历史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文化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历史文明、文化表现形式、发展先进文化、可持续发展、知识体系、战略意义、遗产公约、相互关系、现实意义、文化空间、团体、人类社会、群众生活、群体、民族智慧、民族情感
G25;G1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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