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机构改革论纲
现行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划分过细,机构设置上的行政层级式结构,导致检察机关效率低下,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没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机构是行使检察权的载体,司法改革的步伐要求在机构改革上取得突破,应该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整合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根据工作性质具体划分为业务部门、检务保障部门和政治人事部门。整合业务部门,突破长久形成的行政审批办案模式,实行分管副检察长负责下的检察官独立办案制度,专职检委会对办案检察官的指导、咨询建议、监督和考核,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
检察机关、机关机构、改革论、法律监督职责、社会公平正义、机构设置、业务部门、办案模式
D926.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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