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分治——乡村司法
在当代中国,既有相对发达的现代化的商业城市,但同时也有广袤的传统农耕地区,根据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乡土中国”以及目前我国的城乡二元分治,中国的乡村地区与现代化城市形成了对应的关系,在司法中,乡土中国乡民之间的交往规则和乡村社区解决机制就呈现出另外一种图景,这也正是中国法律多元化的体现.
中国司法、分治、乡村社区、乡土中国、现代化、费孝通先生、法律多元化、乡村地区、商业城市、解决机制、交往规则、当代中国、城乡二元、城市形成、农耕、关系
C91;D92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