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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惩处秘密会党律例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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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有关惩处秘密会党律例的出台和修订 1、对异姓结拜弟兄和“结会树党”活动的治理 清代秘密会党的前身是异姓结拜弟兄组织.顺治初年,因异姓结拜弟兄组织多“纵横乡曲,良民受其害,有司不敢谁何”,①朝廷始颁布禁令:“凡异姓人结拜弟兄者,鞭一百.”②嗣后,清廷鉴于异姓结拜弟兄组织多演变为以“复明”相号召的武装反清团体,遂加重了惩处力度.顺治十八年(1661)定:“凡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著即正法.”③康熙初年,异姓结拜弟兄组织活动频仍,清廷亦不断对有关律例加以修订.

秘密会党、制定与实施

99

K2;D634.333;U445

2015-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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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8587

11-2765/K

99

201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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