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使条规》与蒲安臣使节团
一、前言
[] 签订《天津条约》之前,清帝国只有派遣敕使的先例,没有平等往来的友邦.即便是康熙朝的图理琛使团、雍正朝的托时使团、德新使团赴俄国报聘之事,只被当作特例,甚至清政府对这些出使活动,讳莫高深,刻意抹去与俄国对等往来的官方记载.①可是,欧美各国视为理所当然的外交惯例,强调各国平等的原则,②完全不同于"天下秩序"的等差原则,自然让清政府无法接受.因此,当外国公使要求清政府履行《天津条约》的"互派使节"③条款时,这使得清政府相当为难.如江西巡抚刘坤一以为,中国若遵行条约,遣使驻外,如同"以柱石重臣弃之绝域,令得挟以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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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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