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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部与京师细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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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部作为天下刑名总汇,却大量审理京师笞杖案件,原因在于旗人尤其是皇族的特殊司法管辖以及清代京师审判制度的内在矛盾.清初,由于旗人特殊司法管辖,内务府和八旗对于旗民交讼之案须送刑部审理;五城察院对于单旗案件,也交刑部.清中期以后,涉及皇族的案件,不论罪之轻重,均由宗人府会同户、刑二部审理.清代京师并不存在逐级审转复核制,京师各衙门送刑部之案均不拟律,这使得刑部大量审理笞杖案件以避免拖累.

清代、刑部、京师、细事案件

K249

201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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