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67/j.cnki.cn23-1070/c.2022.01.011
公诉权运行的外部监督:论公诉审查程序
公诉审查无外乎"诉讼条件是否齐备"和"公诉的提起是否适当"两项关切,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于1996年之后便无针对后者的实质审查.应否构建实质的公诉审查程序,取决于公诉门槛的高低,二者呈现边际替代率递增的负相关关系.宏观来看,我国公诉门槛呈不断提高的趋势,构建实质公诉审查程序的必要性将不断降低;微观来看,重罪案件对公诉门槛的变化具有相当的韧性,轻罪犯罪圈的扩张则呼唤审前过滤机制稀释国家刑罚权的溢出.在酌定不起诉制度被充分激活之前,可以考虑构建针对轻罪的实质公诉审查程序充当不必要追诉过滤的权宜之计.
公诉审查、公诉门槛、捕诉合一、少捕慎诉慎押、诉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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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FXA003
2022-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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