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67/j.cnki.cn23-1070/c.2020.05.011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立法反思与实践走向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可划分为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解决诉讼障碍型缺席审判、为被告人正名型缺席审判三种基本形态.其中,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是本次缺席审判立法的重点,其入法是为了解决被告人潜逃境外、逃避审判的司法实践难题,具有较为成熟的立法基础.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具有例外性,基于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程序安定性的考量、权义复合性的逻辑,在合理范围内对被告人在场权进行限制并不违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规律.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入法后的实践情况来看,鲜有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的实例,似乎与本次缺席审判立法的初衷有所背离.为了充分发挥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价值功能,尤其是在国家反腐败领域的法治作用,应当准确把握有关适用要件、程序流转、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厘清其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之间的关系.
缺席审判、特别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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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1.6;D925.2;D63-3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项目
202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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