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67/j.cnki.cn23-1070/c.2019.03.001
凯尔森的法律与正义哲学理论
凯尔森认为,基础规范与效力递导原则是法律实存的结构要件,对法律规范的普遍服从能够催使合法性价值的生成,但合法性与正义不同,正义只能成为良法与恶法之间区分的标准.法律价值判断能够借助社会事实进行客观检验,但关于正义的判断却依赖于相互冲突的人类利益诉求,所以实证法律科学与法律哲学之间存在分野.文章通过阐释上述凯尔森立场中的基础性要素,指出其正义哲学理论中所坚持的规范伦理相对主义立场,与其自身所持的认知相对主义立场、基础规范理论及宽容原则存在着无法圆融之处,结果凯尔森成了一个带着伪装的伦理绝对主义者.
基础规范、法律科学、知识、正义、规范伦理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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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D90;F014.1
201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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