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67/j.cnki.cn23-1070/c.2018.06.013
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机制
保护公民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倾斜保护.从立法规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公共利益为立法本位,以惩罚性赔偿为调整手段,以消费者权利为立法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诸多困境,究其原因就在于执法不力,国家尚未担负起相应的职责.应加大消费信息披露力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消费监管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强化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大消费监管力度,接受投诉后持续跟进.同时,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集团诉讼、小额诉讼等特殊程序规则.
消费者权益、国家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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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点项目DJYJ2017A0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专题研究青年项目NX2017013
2019-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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