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67/j.cnki.cn23-1070/c.2018.04.012
”人工智能+法律”发展的两个面向
”人工智能+法律”已渐次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 从语义逻辑上廓清研究视域, 其运动发展似可分为两个规制面向:人工智能的法律化和法律的人工智能化.就前者而言, 从机器人时代的法律规制到人工智能的法律化规制, 既存在对机器人行为规制等一脉相承的问题, 又面临法律规制理论建构基础之上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权利、行为能力以及责任分配与承担等全新的法律问题.法律的人工智能化也可以表述为法律科技的人工智能化, 其规制领域理应集中在其提供的服务中, 无论是法律推理系统、法律建模, 还是人工智能法律援助、智慧司法, 法律的人工智能化服务必须置于伦理规范和政策法律的规制之中.
人工智能、法律、立法规制
45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16SFB100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2014-JY-018;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文化传承与区域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2018-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