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原则与规则: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法律规制体系初构
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涉及限制公民人身和财产等多项基本权利,必须在法治框架内作必要讨论.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至少在涉及犯罪调查时要定位在刑事侦查范畴.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宜接受国家监察有关法律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共同规制,立足宪法规定、借鉴立法经验、综合顶层设计、考量试点实践,从立法目的、原则和具体规则等三个方面系统构建改革后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法律规制体系.调查活动须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为基本目标,在反腐效能和程序公正之间寻求价值平衡;明确分工制约原则并接受法律监督,强调辩护原则,被调查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从调查措施的审批、执行和期限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制,并对技术措施作特别考虑.未来调查活动应更加注重客观性证据之收集,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法、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正当法律程序、程序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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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项目14JZD003
201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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