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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504.2016.06.010

论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

引用
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不仅直接影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其他法律部门.从碳排放权立法的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对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缺乏明确的定性.学理上,国外有关碳排放权学说主要有财产权说和规制权说,国内有关碳排放权的学说主要有物权说和新财产权说.财产权说、物权说和新财产权说主要侧重碳排放者的权益保护,而规制权说更加注重政府的灵活管理.根据制度绩效这一新的分析视角,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应将碳排放权规定为规制权,这样规定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碳排放权、财产权、规制权、制度绩效

43

D91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项目11AFX007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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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504

23-1070/C

43

201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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