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6.02.018
明代盐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
明代盐法是由政府主导,通过官商合作来运行的,其目的是调配物资,巩固边防,完成财政周转。这种合作建立在国家对商人财力有所需要的基础上,官、商之间结成了一种共生关系。为使合作顺利进行,明政府针对盐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各种调整,注意商众和政府双方利益。从明代盐法运行中的官商合作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的商人、商业同国家既有体制具有很大的契合空间,帝制体系与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繁荣可以互洽并行。
明代、盐法运行、官商合作、相适互利、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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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十五至十九世纪世界变迁中的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09BZS004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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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