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6.01.014
央地关系视角下的财权、事权及其宪法保障
财权应该取代财力成为我国央地关系中与事权对应的要素,缺少财权而仅获财力的地方不能成为自足的法律主体.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概念各有侧重,但首先应解决其宪法化的问题.宪法是联接财权与事权的法律基础,只有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才能使一国央地财政关系真正步入正轨.
财权、事权、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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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政保障机制研究”,项目12CFX021;2014年度河南工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项目;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人文社科类支持计划
2016-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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