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6.01.012
法治理论体系建构刍议——以基本内容为视域
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以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为视域,可以建构一个相对合理、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就动力因而言,“人治”到“法治”的转化是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直接动因在于防止统治者的恣意.就质料因而言,“恶法”的性质争论远未结束,但追求“良法”是共同愿望,不存在追随“恶法”去作恶的义务.就形式因而言,“形式法治”侧重规范逻辑,“实质法治”侧重道德价值,前者离开后者会变成空洞的形骸,后者离开前者会变成失体的幽灵.就目的因而言,法治既是“治民”又是“治吏”,在“法律—官吏—公民”的现代法治结构中,由于官吏身份的特殊性,“治吏”更是法治的核心目的.
法治理论体系、人治与法治、恶法与良法、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治民与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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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1(法学各部门)
2016-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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