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5.04.012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法律适用规则,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创设的立法例,200多年来被绝大多数国家所借鉴,成为大多数民法典的立法通例。20世纪初叶,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变律为法,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时,依照我国古代立法习惯,创设了法例制度,用以概括民法适用规则,并被民国民法所确立。1949年之后,我国的民法草案及《民法通则》都没有规定法例规则,民法适用方法欠缺,导致民事司法不统一。制定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坚持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例制度,明确民法的一般适用方法,对于统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民法总则、法例、法源、不得拒绝裁判、法律适用方法
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ZDC008
2015-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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