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5.02.022
宋元明清“富民社会”说论要
在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中,如果将宋元明清时的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可以称之为“富民社会”.自中唐特别是宋代“富民”阶层崛起以后,该阶层即构成经济社会的核心,成为社会的“中间层”、“稳定层”和“动力层”,并对唐宋以来租佃契约关系主导地位的确立发展以及国家基层控制方式的转变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明清时期所形成的“士绅社会”,实际上也是“富民”阶层崛起后追求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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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3(史学专论)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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