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4.01.011
英美法遗产信托制度研究——兼论我国遗产继承制度的完善
信托制度是英美法为世界法律体系作出的最为突出的贡献.它发源于十六世纪的土地用益制度,以规避嫡长子继承制度、实现土地的自由处分为目的.因此,最原始意义上的信托制度实际上是遗产信托.现今,美国的遗产信托因为能够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确保企业的传承和发展而较之遗嘱继承制度有其卓越的制度优势.我国三十余年经济改革的最显著成果是一批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壮大.当企业的第一代创始人进入花甲之年时,传承企业便成为关乎家族事业乃至国家事业的大问题.借鉴美国的遗产信托制度,合理架构继承法与信托法、合理衔接遗产信托制度与遗嘱执行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遗产信托、受托人、遗嘱继承、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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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4-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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