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3.05.013
再论“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理论自从问世以来即获得广泛的认可,但也备受质疑.权利本位理论中的权利主要是作为“类”存在的普通的民众个体的权利.因此,权利本位理论是为个体权利保障而构建的理论.权利本位理论不仅包含普通民众或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包含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造成权利话语恶果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权利本位理论,而在于没有适格的人或者说是没有恰当权利文化的人.权利本位理论与实践并非脱节,而且与刚性维权没有必然性的关联.
权利本位、权利、权利话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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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2013-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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