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私征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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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504.2013.03.022

清初的私征私派

引用
私征私派,一般指政府官吏违反国家政策制度,以多种名目和手段,超额征派赋税和劳役的行为.清初各地普遍存在着私征私派的现象,在地丁银、漕粮、差役、驿站等税赋领域,几乎都能看到超额征派的情况,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对此,清初统治者始终严令禁止,视私征私派为贪污受贿,采取一系列重典予以封杀,但收效甚微.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吏治问题外,还存在着深刻的制度性因素.即清政府为解决中央财政的极度困难,实施了对地方财政的持续性削减与紧缩的政策,使得原本就入不敷出的地方政府,更加举步维艰.清初私征私派所暴露出的地方财政问题,并没有因“三藩”平定、台湾统一,全国性大规模战争的结束而得到解决,地方经费依然严重不足,以至最终形成清代地方财政的体制内运行与体制外运作共存的特点与局面.

私征私派、赋税、财政、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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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9

2013-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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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7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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