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3.01.015
德、美两国宪法私法效力之比较
宪法只约束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不干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法关系,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深远的历史传统.但二十世纪后期,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在西方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又产生了一个有悖上述传统的相同趋势,即宪法权利规范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或私法关系的渗透和影响.德国与美国是产生这一趋势的两个典型国家,分别生成了使这种趋势正当化的两个典型理论,即“价值辐射”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由这两个不同理论所指导的司法实践能够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私法宪法化、客观价值秩序、国家行为理论、宪法的水平效力、宪法的第三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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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重点项目"法治社会中的民事权利的宪法保护",项目11522Z014
201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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