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2.05.013
论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及其重塑
公信力是维系慈善组织存在和延续的基础,也是决定慈善组织筹款能力强弱的主要因素.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根源于慈善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透明性是判断慈善组织公益性的标准.在我国,慈善组织的天然公信力依附于国家公权,慈善组织的行政化、私益化、营利化、专制化、秘密化、垄断化倾向明显.其背后既有历史传统原因,也有管理体制原因,还有法制不健全原因.增强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应当从改革慈善管理体制和完善慈善组织内部运作机制两方面入手,并通过健全慈善立法加以保障.
慈善组织、公信力、公益性、慈善事业、慈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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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2(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困境、改革路径和法治保障——以江苏省慈善事业为例”,项目2012SJD82001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公共利益:界定、实现及其规制”,项目1010-90YAH11060
201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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