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1.01.018
为政以德与良心入宪
鉴于我国权力腐败、社会腐败等问题的凸现,要求执政者"为政以德"的呼声也日益强烈.我国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方略,由于未能准确把握先秦时期儒家德治思想的真谛,将重点放在对老百姓的道德教化,而不是重在要求执政者实行"法治下的德政",因而收效甚微.本文认为应当在法治的前提下,通过道德的社会权力化,使之成为约束执政者权力的辅助力量."为政以德"还要求"良心入宪",要求执政者恪守政治伦理和司法伦理.
为政以德、权力、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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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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