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0.06.015
"劳资两利":平衡劳资关系的首次立法实践——以《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为考察
哈尔滨是中国共产党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1948年的<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是在哈尔滨解放区特殊的政治、经济模式和中国共产党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以及解决现实的劳资矛盾的背景下制定的一部劳动法规,这部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贯彻毛泽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方针,平衡劳资关系的首次立法实践.<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以"劳资两利"原则为主导思想,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合理的厘定,充分调动了劳资双方的生产积极性,为哈尔滨解放区发展经济、支援前线和民主政权的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对其他解放区以及新中国的劳动立法产生了重要示范作用.
哈尔滨解放区、劳资两利、劳动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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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联法影响新中国法制发展进程的重要环节--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考察",项目08B027;黑龙江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项目11532Z007
2011-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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