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0.04.012
福利权与财产自由权的冲突和调适——以正义论为视角
财产自由权是"对国家的自由".而福利权是"通过国家保障的权利",如何看待和调适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间的冲突是当代宪政思想的主题,其中不同学术流派对正义的阐释为我们分析相关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智识资源.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和以戴维·米勒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的"复合多元正义论"为公民的福利权进行辩护:新自由主义者诺奇克的"持有正义论"和哈耶克的"自由秩序正义论"则十分重视财产自由权的优先地位.在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正义观中,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的社群主义、古典社会民主主义同新自由主义的对立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相互借鉴的.受该理论影响,采取混合式的、多元主体参与的柔软的社会体系是当前欧洲福利国家调适上述冲突的一种被广泛尝试的方案.该方案对我国当前福利制度完善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福利权、财产自由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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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2.3(中国法律)
2010-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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