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9.06.013
以人为本与立法的民众参与
@@ 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在价值层面上强调人具尊严、人是目的、人为主体.就立法这一国家定规立制的活动而言,要做到以人为本,不仅要求法律在内容上的人本化、人性化、人道化,更为基本的是,在立法的程序过程中,要尊重民众的主体性地位,便利民众的普遍有序参与.
以人为本、立法、主体性地位、人是目的、价值层面、法律理念、程序过程、有序参、人性化、人道化、人本化、尊重、尊严、内容、活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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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项目08;本文同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立法游说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9SJB82002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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