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9.03.014
行政应急责任体系化研究——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为例
行政应急过程中的责任具有多元性.各责任主体都必须担当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且应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行政应急过程中,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上虽然权力可以克减公民的权利,但是必须遵循法治行政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比例原则、政府主导原则.行政应急责任体系的模式选择应当采取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同时应当通过法律层面的程序规范与符合地方性需求的地方性规范的有机统一来实现行政应急责任的体系化,进而符合法治的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应急、责任、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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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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