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8.02.015
正义与和谐:宪法的价值基础
美国宪法将正义的理念冠于宪法之首,中国古代法文化以"和谐"为追求境界."正义"与"和谐"构成了现代立宪国家宪法的价值基础.宪法的价值的实现,景根本的是在立宪阶段构建起完整的正义观与大和谐观,然后在行宪和司完过程中实现正义,从而有力地推进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和谐、国际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宪法的现代性的实质是在对东、西方的法文化进行辩证否定,并在整合正义与和谐这两种价值的基础上,实现宪法的理性化和道德化.
正义、和谐、宪法的现代性、文化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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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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