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6.01.016
信托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信托财产权是信托法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就本质而言,信托财产权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其有所"反映".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并不必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信托、信托财产权、民事权利、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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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2(经济法、财政法)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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