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5.04.015
债权让与通知论
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理论界所谓的债权让与合同成立生效,债权即发生转移的通说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应予以纠正.依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通知既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也是债权实际发生转移的要件.同时,让与通知是保护受让人、债务人利益的程序性规定.因此,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
让与通知、债权移转、债权让与
32
DF522(民法)
2005-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