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3.02.010
法学的特点与研究的转向
从实证法学的立场出发,本文粗略地论述了法学的三个特征: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学科;是一门以对法律的理解为主要内容的学科;是一门带有很强教义学属性的学科.基于对法学这三个特点的认识,作者认为我国法学应进行研究范式的四个转向,即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向;研究内容从本体论向方法论的转向;研究的价值趋势由单一的阶级意志向价值多元的转向;研究方法的整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转向.
法学、法学转向、司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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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4(法学各部门)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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