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1.02.013
西欧的"独特性"、"东方专制主义"与近代法治
文章认为,法治的生成和发展是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紧密相关的,而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在东西方却具有不同的演进路径.即在西方呈现的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复合(古希腊)--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监护(古罗马)--国家吞并市民社会(西欧中世纪)--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立和抗衡(近代资本主义).这种发展路径造成了多元文化和权利抗衡国家权力的西欧"独特性",并促动了近代法治的生成.而古中国及东方国家则一直处于国家吞并市民社会状态,形成了扼制权利和自由的"东方专制主义",法治便无以产生.这启示我们,中国要走向法治,就不应仅满足于法律制度的植入和法律体系的建构,也不应满足于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理性文化这种"法治基础和条件"的一般性解说,而应着力建立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西欧独特性、东方专制主义、近代法治
28
D920.0(中国法律)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