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20.02.004
从地方到国家:家庭教育立法之思考
家庭教育既是家务事,亦是官务事.为了促进、规范家庭教育,制定一部家庭教育法已成共识.但关于如何立法,存在争议,关键议题主要为立法名称、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等.我国大陆已经有六省市出台了地方性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通过了“家庭教育法”,我国可以基于地方立法实践之经验,结合相关理论,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家庭教育法.这部法应采广义家庭教育之含义,规定家庭主体实施、政府主导推进、学校提供指导和社会参与服务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从而为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幸福家庭,建立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家庭教育、国家立法、地方立法、立法模式、立法名称
本文系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全国首批家庭教育科研课题2016-2020年一般课题“家庭教育立法的有关问题研究”
2020-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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