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9.03.012
刑法视角下的代孕儿童保护问题研究
随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代孕实现为人父母的心愿.然而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使得被遗弃或虐待的代孕儿童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若要通过刑法保护代孕儿童的利益,必然要先确定代孕儿童的亲属权归属,然而前置性法律-民法的“分娩说”理论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冲突,不能解决亲属权的认定问题.若在保障法秩序统一的前提下解决问题,就必然要采用刑法相对从属性理论,在前置性法律没有明确规范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亲属权认定的标准.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最有利于儿童的角度考虑遗弃罪和虐待罪的认定.因此,代孕母亲和委托母亲均应被认定为代孕儿童的亲属.无论谁遗弃或虐待代孕儿童,均应按照遗弃罪或虐待罪处理.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遗弃罪、虐待罪、代孕儿童
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