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7.02.009
风险社会视域下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以网络风险为对象的分析
对于网络社会而言,其具有与风险社会共同的不确定性、难以控制性等特征,从而亦属于风险社会的特殊形态.在网络风险社会中,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面临比成年人更大的风险.基于此,应当立足于我国社会转型期背景、未成年人网络风险立法方面不足以及司法保护不力的现实,在对此进行反思的基础上,主要从立法与司法的视角上实现对未成年人网络风险保护之法律目的.
风险社会、未成年人、网络风险、法律保护
TH7;TP3
2017-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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