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4.06.00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若干争议问题解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属于品格证据的范畴,根据我国刑事立法规定,可将其视为证人证言;考虑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特殊性,其调查主体由第三方组织担任最为适当,调查内容原则上可以分为人格调查和社会环境调查两个方面,调查程序中调查人员、调查对象、调查时机及调查结论的确定都是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现有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存在交叉,从两者调查的侧重点来看,对未成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适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程序.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品格证据、社区矫正
D9 ;DF8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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