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1.05.014
分级制的联想——五期寄语
本篇并不像为犯罪学茶楼专供的寄语,仅仅是本人自说自话的一篇短文.近日完成一个有关儿童网络保护立法的项目,由此引发起许多联想.这个项目涉及到我们国家文化市场与众不同的管制理念,也再一次勾起这样一个话题:“分级制”为什么在中国命运多舛.个中因缘,着实耐人寻味.分级制就是为了避免文化产品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同时满足成年观众的审美需求,按观众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划分文化市场的产品等级的一种制度.对于一个理性的社会来说,分级制一定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分级制,作家和导演们拿捏作品的分寸,就不是确定的,而只能是混沌的,莫衷一是的.因为要面对从八岁到八十岁的几乎是所有观众,拿出的作品如果做不到老少皆宜,那就很可能是“老少皆不宜”.
分级制、文化市场、观众、作品、自说自话、中国命运、项目、文化产品、审美需求、认知能力、负面影响、儿童、产品等级、保护立法、犯罪学、作家、制度、网络、社会、联想
TP3;X91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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