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1.05.001
司法应对孩子的生命存有敬畏
今年两个“家鑫案”的死刑判决颇值“玩味”:一个是人头已落地的药家鑫案,一个是激辩正欢人称“赛家鑫”的李昌奎案.讨论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当全民皆喊可杀的时候,估计最后连已在黄泉路上的药家鑫都会认为自己该死了,而摔死3岁男童、奸杀19岁少女的李昌奎可能到现在都没能想明白自己竟然会被云南省高院二审时留了一条命.直到今天,我仍然坚称药家鑫不该死.尽管在法律上药家鑫作案时已满18岁,但显然,尚未满21岁的药家鑫在撞伤被害人后选择的是一种最不理性的“诡异”行为.也许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5年作出废除不满18岁少年犯适用死刑裁决时所参考的一份文件,对于我们如何评价药家鑫案不无参考作用.
司法应对
D926;D920.0;TP393.08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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