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0.01.009
试论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社会调查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部分司法机关也已进行试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缓刑建议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环节充分运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系统评估,采取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实现未成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目的.
社会调查、检察、未成年人、刑事
D916.3(法学各部门)
武汉大学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类自主科研项目"青少年违法犯罪与预防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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