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0.01.003
受虐妇女报复性犯罪轻刑化处罚之根据
家庭暴力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小暴不止会愈演愈烈发展到"大暴",当受虐妇女忍无可忍,而又寻求不到有效公立救济时,会走上以暴制暴报复性犯罪的不归路.受虐妇女杀夫、伤夫案中,受虐妇女本属于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她们从原来的受害人被迫成为被告人,而成为被害人的原侵害人自身具有严重的过错,严惩这样社会危害性小、几乎没有人身危险性的受虐妇女.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子女都有害无益.
报复性犯罪、刑罚配置、轻刑化
C912(社会学)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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