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9.04.008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的司法适用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所确定的罪名应概括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对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故意、组织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含义和犯罪客体进行理解和把握.通过本罪的适用,还可以发现刑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上存在某些不足.
刑法修正案(七)、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
C913.5(社会学)
200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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