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7.02.017
对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思考——谦谈监护制度的完善
@@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任何人都有权利能力,却不是所有人都有行为能力.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大部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需由其监护人进行监管和保护,这就是监护制度.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法律思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监护制度、合法权益、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秩序、保护、监护人、成年人、维护、死亡、民法、监管、财产
D9(法律)
200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2-7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