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7.01.008
未成年证人权益保护的特殊原则
明确未成年人具有作证资格,只是对未成年证人权益保护的"浅尝"行为.现行作证制度中的基本理念若直接适用于孩子,必然会对未成年人不成熟的生理、心理产生伤害.因此,建议建立未成年证人权益保护的特殊原则,即拥有作证特免权原则、不出庭为主出庭为辅原则和隐蔽作证原则,以期充分保护未成年证人的合法权益.
证人资格、未成年证人、特殊原则
C913(社会学)
2007-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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