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4.01.018
少年司法领域应当率先确立保安处分制度
@@ 保安处分是指为了防止社会不受侵害而对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与可能被用于犯罪的物进行的安全化处置,包括对有可能危害社会的人进行矫治、医疗、感化等处置的特殊预防方法,相比较刑罚而言,其更体现行刑的民主化、社会化、轻缓化.法治国家要求法必须以人为本,注重人权保障,从而我们在向完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迈进的过程中,体现行刑轻缓化、现代化的保安处分制度就应该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中有所体现.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的制度化的构建应该是渐进的过程,在局部先行实施这一制度,在总结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予以推广是比较稳妥的策略.
少年、司法领域、保安处分、处分制度、法治国家、轻缓化、预防方法、以人为本、刑事法律、危害社会、人权保障、犯罪、制度化、现代化、危险性、社会化、民主化、安全化、医疗、刑罚
D9(法律)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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