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1.04.020
早熟而荒唐的”爱”
@@ 8月16日.似火骄阳炙烤着人们的心,让人倍感焦灼与不安.这时,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响起了审判长潘厚琴宏亮的声音:”本院认为,被告人旺民多次与汪姓少女发生性关系,致该幼女怀孕堕胎,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应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旺民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完毕,囚车远去.然而,潘庭长并没有像以往办完案件那样的轻松,相反,心情显得格外的沉重,因为年仅十三岁的汪姑娘至今还执迷不悟,虽然在庭外对她宣讲了法律,但她作为证人竟在出庭作证时仍说:”我爱旺哥,法官啊,你们不能难为旺哥,我不能没有他……”
被告人、刑事审判庭、奸淫幼女罪、有期徒刑、刑罚处罚、人民法院、出庭作证、审判长、江苏省、东台市、宣判、行为、刑律、庭长、声音、囚车、判处、女发、怀孕、姑娘
D92;DF6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