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21.01.005
乡村自主性与基层民主制度创新 ——以"宁海36条"制度创新为例
"宁海36条"制度创新通过规范村级权力运作重塑了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但实践中正式制度规则的运行面临着乡村自主性的挑战,具体表现为村干部消极治理、利用制度缝隙积极谋利、以熟人社会关系软化制度约束等.乡村自主性意味着村干部不是完全按照国家意志和制度规范行动,其行动逻辑与村干部角色特征和乡村社会性质有关.在乡村自主性逻辑下,村级权力的有限开放与普通群众有限参与共同形塑了基层"有限民主"形态.由此,基层民主建设不仅要注重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更要审视制度实践中的乡村自主性,要在制度与实践的复杂互动中逐步推进基层民主发展.
乡村治理、基层民主建设、村级权力、乡村自主性、富人治村、"有限民主"、"宁海36条"
D63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治'协同机制研究"18CZZ037
2021-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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